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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人民法院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推动哈密法院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01 16:24:05


         伊吾县人民法院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推动哈密法院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高院、中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经伊吾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以下简称集中整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纪律建设做保证,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解决我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題,切实扛起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第一政治责任,切实落实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主要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审判业务、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审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查立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形成长效;坚持全覆盖无盲区,伊吾法院党组成员,在编人员(含聘用、志愿者、借调人员)均要参与。

    二、整治重点

    (一)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整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重审判、轻党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党的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两面人”“两面派”不敢做斗争;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讲政治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把总目标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工作不聚焦、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四个意识”不强,脱离政治讲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导致个别案件政治效果不好:政治锻炼不够,自我要求不严,不清楚基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法官干警的政治责任缺乏深刻认识,只注重职业身份而忽视政治身份;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诉讼程序、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纪律建设存在漏洞、主动检查监督不到位、工作期间监管多、工作以外监管少,对院内监管多、对外出公务监管少;对党组织不忠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題。

    (二)履职尽责方面。重点整治: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中院、市委、县委的工作安排不及时、不认真,只做表面轰轰烈烈的传达,上下一般粗,只见表态、不见行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缺乏实际行动和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具体举措;对审判质效考核不重视,排名靠后无动于衷,既不分析原因也不进行整改,在审判管理上不用心、不做功;缺乏敬业精神,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做表面文章:工作患得患失、爱惜羽毛、推诿扯皮、上推下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院庭长对肩负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会行使、不愿行使、不敢行使,导致放权与监督脱节,廉政风险增大,甚至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法宫认为司法责任制就是“法官说了算”,只要求放权而排斥监督;法律素养和司法能力不强,面对复杂、疑难、新型案件束手无策,仍有“等靠要”的思想;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没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干警聚焦“总目标”意识不强,对维稳工作依然存在麻痹松懈思想,未能牢固树立“三个局外”意识;没有坚持群众工作方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伤害群众感情;效率意识不强,办理案件拖拖拉拉,严重超审限;裁判文书错字连篇、漏洞百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不到位;支委党务知识欠缺,支部学习形式单一、主题党日活动不够丰富多样;审判管理部门对影响审判、执行质效的工作监管不到位、反馈不及时,未能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作用,立案工作滞后,存在案件积压现象,立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向庭室移交案件不及时;部分法官裁判文书不规范,千篇一律,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不足;审判人员不按照要求进行裁判文书上网,文书上网不及时;不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同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打听案情,泄露审判秘密;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符合个人意愿就不服从组织决定;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落实考勤、着装、请销假等法院管理打折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神萎靡、得过且过、工作拖拉、敷衍应付、质量不高、效率低下、贻误工作,出工不出力、甚至不出工;对安全、保密、日常管理等工作不重视,落实制度、覆行职责不到位。

    (三)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服务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措施不力,司法服务不到位、跟进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对干警学习、工作、生活不关心,从优待警措施还不到位;衙门作风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让群众碰“软钉子”;不依法受理案件,不按期审结案件,刁难群众,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窗口部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便民服务设施更新不及时,接待群众来访不热情,对群众合理诉求不闻不问;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不落实,裁判文书上网率不高;下基层调研针对性不强,不注重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基层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认真分析研究,缺乏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年初不干、年底突击,拈轻怕重、先易后难,导致部分案件越拖越难;在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颐指气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办案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工作缺乏经验、方式方法单一,与群众交流不深、发现问题能力欠缺,解决问题办法少、渠道少等问题。

    (四)学风文风会风方面。重点整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满足一般化,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特别是紧密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任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推动工作上还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政治站位不高,方向跑偏的问题;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严谨,形式单一、主动性差、学习原文多讨论少,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单一、学习笔记记录简单的问题;为开会而开会,开长会,开无关紧要的会、开扩大范围的会;不遵守会议纪律,看手机、打睦睡、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理论联系实际少,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主动深入学习少,理论基础功底弱,对呈报的材料不认真审核把关,习惯于领导就是签字、审核就是盖章、程序就是开会;会议讲话长篇大论、空话套话连篇,游离主题、不着边际;放松自我要求,不学习、“吃老本”,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新理论不愿学,老知识不够用,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严谨、论证不够有力,适用、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格式不规范;不注重学习,业务知识掌握不透,审理案件查条文、搬法条,现学现卖,裁判文书复制粘贴,撰写材料照抄照转、东拼西凑;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提高(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学习党章、党的政治建设意见、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筑牢思想基础,使全体干警主动与党中央对标对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髙,担当作为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观念进一步提升。

    (二)查摆问题(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4个方面整治重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实际,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实亊求是、对号入座,深入查摆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深刻剖析危害和根源,找准症结,形成剖析材料。单位剖析材料要经过党组织认真讨论,个人剖析材料要经领导把关。

    (三)纠治整改(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针对查摆出的问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整改要直指病根、对症下药,坚持即知即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问題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及时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总结(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认真搞好集中整治总结,针对查摆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补齐现有制度短板基础上,研究制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解决面上问题、又解决实质问题的制度办法,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组领导。把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前首要任务、今后长期任务,伊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把关,从看得见、抓得住的具体问题入手,既要指导本单位找准找实存在的共性问题,也要以上率下、作出示范,主动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題。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所联系的法院进行分类指导,对分管部门及其干警开展集中整治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锁定责任、压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伊吾法院党组既要指导督促抓好集中整治落实,又要做好对下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问题查摆是否到位,剖析原因是否准确深刻,制定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能立行立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边查边犯、边改边犯。

    (三)严肃执纪问责。伊吾法院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按时间节点抓好集中整治。对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整治官僚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

                                                                           伊吾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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