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由伊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冯岩同志亲自来到立案庭对冷XX诉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这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新要求,所有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必须亲自办案,院领导办案也将是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冯书记看过案卷后,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了解到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王XX在伊吾县淖毛湖镇向外销售哈密瓜,被告王XX向原告冷XX购买包装的哈密瓜箱、瓜网套等物品,同时被告王XX还向原告冷XX借款40000元。2016年6月13日原、被告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0000元,现金40000元,并有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针对案件的特点,冯书记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在这两年经营哈密瓜时市场销路不好,确实亏损不少,让原告也能体谅以下被告现在确实无钱,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被告当场给原告支付了现金5000元,剩余235000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全部付清。
冯书记办案,做到了诉调对接,直接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也为法官办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个小小的案件,却凝聚了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对法官的期盼,也树立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当中的威望。书记亲自办案又和当事人面对面接触,更加了解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供稿人:金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