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隆重召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法院广泛开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为积极响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号召,10月12日下午,伊吾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深入学习新高法〔2016〕140 号《关于开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展开积极讨论。
在学习活动中,全院干警认真聆听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事迹材料,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规范管理、勇于担当、司法为民、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先进事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他们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敬佩。
在学习活动中,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学习,学习他们始终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信念,学习他们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争做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的使命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增强政治学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努力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审管办:郑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