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吾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远赴甘肃省,5天里连续奔波,查封被执行人5个油罐并冻结账户,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促使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帮助我县企业成功维权。
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一家能源公司因业务往来引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本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后该能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鸿业化工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90余万元。
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携带执行通知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赶往甘肃省。在甘肃省酒泉市,执行法官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了该公司的性质及股东出资情况,依法查封了该公司5个储油罐并对公司账户予以冻结。
该公司负责人得知油罐被查封后,立即派委托代理人携带100万元及承诺还款计划书到本院协调执行事宜。对于该能源公司提出的执行方案,鸿业化工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并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本院依法裁定解除部分油罐后,7月27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全部付清,最终一起跨省执行案件就此圆满执结。(执行局郑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