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宗教人士交朋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伊吾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县委有关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交朋友部署安排,注重与宗教人士交真心实意交朋友,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院2名民族领导干部每月坚持两次深入吐葫芦乡和苇子峡乡与宗教人士交心谈心,了解宗教活动情况,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是否有党员干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是否有非法宗教活动的苗头等;掌握当前农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帮助和指导。通过主动与信教群众交朋友,有效的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党的民族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贯穿于宗教人士的头脑中,增强了他们爱国爱教,同心同德建设和谐伊吾的意识。为维护我县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王琴霞供稿)